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3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允许进城务工的农民参加失业保险,个人自愿缴费买保险的,其失业后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失业职工一视同仁。
《办法》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均适用于该《办法》或者依照《办法》执行。这意味着,只要遵照相关规定办理并拥有了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等,均将纳入社会失业保险范畴,正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法》还规定,对于不缴费买保险的农民合同工,其失业后,“缴费时间每满1年按当地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镇职工一样,个人自愿缴费,其失业后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失业职工一视同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失业 保险
上一篇:山东工行积极推进财产保险"见费出单"项目
下一篇:海南全省农业保险基本完成全年计划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