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一、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二、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三、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四、本市自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五、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附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费率 交通 交强险
上一篇:上海下月起实施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
下一篇:拼车回家要注意拼车者伤亡第三方责任险不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