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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买保险反悔期延至15天电话推销保险不受此约束

明明是去银行存款,却变成了保险合同;明明买的是理财产品,最后变成了保险……这样的情况有望改观。
记者昨日从福州保险市场获悉,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近日向各家银行和保险公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犹豫期(也就是市民的反悔期,反悔期内可以随时退保,还没有任何损失),从10个自然日延长至15个自然日。
4月1日起,省内4800余个银邮网点代理销售银保产品将执行新规定,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事关是否全额退还本金,超过犹豫期退保都会损失本金,犹豫期延长对被误导的投保人而言非常关键。那么犹豫期何时开始计算?福州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林先生说,犹豫期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当天开始计算。犹豫期延长后,预计因为误导买保险的人,有更充足的时间了解保险,因此新规执行后,犹豫期内退保可能会增多。这可以让原本不想买保险的人,有更多的时间维护自身权益。
新规要求,凡是在银行购买了保险产品的市民,保险公司须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且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投保人未留手机联系方式的,保险公司要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
另外,此次银保新规针对的是银保渠道,电话销售渠道的犹豫期仍与普通寿险一样,犹豫期都是10天,因此银行打电话推销的保险,并不受银保新规的限制,市民要特别注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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