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二、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根据《通知》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沃尔沃首推豪华汽车品牌直供安心延保服务
下一篇:车辆不作为外购的固定资产入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