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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相关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依法对其处以交强险价格的两倍罚款

昨日(20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未按相关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交警将从10月1日开始依法对其处以交强险价格的两倍罚款。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交警将上路严格执法。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10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执法,凡未按规定投保的车辆,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
具体处理情况分两种:一是已投保但在查处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依法罚款100元,接受处罚后办理车辆放行手续;二是查处时当事人未投保,被扣留车辆后补办投保的,依照未按规定投保依法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对车辆已被扣留,但当事人仍未依法投保的,交警部门将不予放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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