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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轿车上过保险,难道是二手车?

大渡口区的郑先生好不容易下决心买辆经济型轿车,然而,这次买车经历却让他近几个月来寝食难安,相当闹心。因为他付了全款的这辆新车,已经跑了387公里,而且还上过保险。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4月18日,郑先生在南岸某汽车4S店看中了一辆轿车,标价8.5万元。后砍价到76790元,郑先生当即付了全款。办完手续,谈到上保险时,店方提出要代办交强险和商业险,但郑先生想提裸车,自己办理保险,被店方拒绝。
店员告诉他,买车代办保险是店内的惯例,并拿出一大摞以往的保险单据给他看。“咦,这不是我的发动机号吗?”无意间,郑先生发现一张写有自己刚付款的新车发动机号的保险批单,他立即用手机拍了照片。 回到家中,郑先生仔细查看照片才发现,这是一张保险的退保批单,而且左上方写着“新车质量问题”。 难道我买的新车有质量问题?郑先生立即找到店方讨说法。店方回应称,这是员工上保险时的失误,当初本来要为另一台车上保险,拿错了资料,用本台车的发动机号上了保险。“这只是保险公司做保险资料修正留下的批单,但并不影响本车是新车的本质。”
同时,4S店还拿出保险公司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4S店曾在投保时误拿资料,造成投保车辆与资料不符,之后也为该车做了保险更换。 郑先生并不这样认为,怀疑此车已经卖给过他人,现在旧车当新车卖。 今年5月,郑先生向消委投诉,协商未果。8月13日,该例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案在南岸区法院开庭。事实上,当天算是庭前调解。法庭建议由店方出钱进行汽车质量检验:如有质量问题,则退货退钱;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此单买卖成立。但4S店不同意此种方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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