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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条例获表决通过 社保已成唯一标准

“有关特殊群体办理深圳居住证的问题将在随后制订的配套实施细则中予以考虑和解决。”昨天上午,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专程致电本报表示,该委对本报报道反映的驻深机构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特殊群体办理深圳居住证的问题“高度重视”,认为对“合法稳定职业”认定标准的讨论“有道理”,具有现实意义。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将把本报报道的各方意见全部整理,准备发函给市公安局”,并密切关注和跟进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对相关细节的斟酌和制订。 昨天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此条例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探讨标准:社保作唯一标准“欠妥”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有相应的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居住证的办理直接关系着他们的生活质量。此次《居住证条例》明确办证门槛为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有“合法稳定职业”,其中“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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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保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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