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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2002年10月,针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点在保险业法部分,保险私法部分基本没有改动。
2004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准备工作。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此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7年12月4日,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形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8年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16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并将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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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保险法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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