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将会第一时间提供最具专业性、最具权威性、最具时效性的财经解读,为金融从业人员搭建一个交流与互动的平台。目前,中国学者和政府机构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进行积极的研究、探讨,甚至官方也声称要推进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一些学者已经就保费的制定和征收、银行破产后的救助与存款人赔付等细节提出了系统性的意见和建议。
诸多迹象表明,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已迫在眉睫。但是,产生于没有资本充足率监管、没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分业经营、利率管制环境下的20世纪30年代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混业经营、严格资本充足率监管、充足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市场化加深的今天是否合时宜,中国有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这个问题并不多余。
我们试图通过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创立以来的效果进行研究,从而对中国是否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黄金期在19世纪末,美国国会就已经开始讨论存款保险的话题,1829~1917年期间,美国有14个州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美国真正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