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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找人假扮父母典当共有房

为偿还欠债,竟采取欺诈手段抵押父母和自己的共有房产。近日,杨浦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1万元,并责令朱某退赔违法所得。
2013年6月19日,朱某为偿还自己欠下的高利贷,制作一份虚假委托书,并找来两人冒充其父母一同前往姜堰公证处办理委托关系公证。朱某谎称,父母朱某、徐某已委托自己作为代理人,全权办理自己与父母共有的宝山区某村房屋的抵押登记、借款等事项。
同年7月12日,朱某凭借公证书与典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委托典当公司员工王某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等事项。
随后,朱某前往杨浦公证处,对上述借款合同、委托书再次进行公证。杨浦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
7月19日,朱某骗取典当公司贷款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朱某父母得知上述情况后,以非本人办理委托公证为由,向姜堰公证处提出公证异议。姜堰公证处、杨浦公证处先后撤销原公证,导致典当公司无法收回贷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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