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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地开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经过数月推动,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月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已开始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共有3161人得到大病保险补偿,补偿资金168.08万元。
今年初,国务院医改办下发强调,2014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自治区去年8月发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塔城、阿勒泰、乌鲁木齐、阿克苏、克州展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409.89万人纳入试点范围。目前,克州、阿勒泰、阿克苏和塔城已完成招标,乌鲁木齐已完成招标方案,准备近期进行招标。试点成熟后在自治区逐步推广。
医改实施5年来,我区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已经建立,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8%,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超过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已经建立。但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大病保障仍然是“短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的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前,新疆城乡医保参保人数约1400万人,其中新农合1100万人。
据介绍,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合)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的制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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