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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城乡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近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县已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届时,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以往即时结报30%变为800元以下部分即时结报30%,800元及以上部分即时结报45%。年度最高额支付限额为500元不变。
据悉,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我县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强化基层医疗阵地、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该举措能有效引导和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就近就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效能,缓解县级医疗机构的供求矛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报销 医疗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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