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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职工因工伤亡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谢某,男,56岁,某环卫所临聘环卫工人。
2011年2月5日晚上8时左右,谢某在某超市垃圾站清理垃圾时,不慎摔伤致颅内出血,送至医院救治,于当晚10点3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单位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查,谢某所在单位某区环卫局于2010年3月统一为全区临聘环卫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单位为谢某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505180元,其中:丧葬补助费150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妻子符合供养亲属待遇享受条件,按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发放,一次性领取共计108000元。
分析:我们生活的城市,有一群默默无闻的美容师。他们寒来暑往,无论刮风下雨还是炎炎烈日,为这座城市的整洁奉献自己的力量。他们的工作简单平凡,却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窗口形象。他们是最普通、最底层的劳动者,用自己的双手塑造了城市的美丽轮廓。他们就是环卫工人,可亲可敬的劳动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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