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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中暑住了院,认定工伤享待遇

李某是长沙某路桥公司员工,在桥梁建设工地从事塔吊操作工作。2011年夏季,气候持续高温,8月9日下午,李某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随后出现中度昏迷,经诊断为重度中暑。经住院治疗,李某中暑症状好转,休养10天后身体基本康复。
用人单位在给李某治疗的同时,及时向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了职业病诊断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书后,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李某得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上班中暑算工伤,属于职业病范畴高温条件下工作中暑属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应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同时及时向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书,然后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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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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