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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法院判公司按工伤待遇赔偿

基本案情罗某在成都某公司从事环卫清洁工作,2013年5月10日8时10分许在龙泉雅士路119号从事路面清洁工作时,被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8月19日,成都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4年2月24日,成都龙泉驿法院判决肇事者杨某赔偿罗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1492元。罗某家属与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费、办理丧葬的误工费等共计361787元,仲裁委裁决公司向罗某家属支付336718元,双方均对仲裁裁决不服,分别向龙泉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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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保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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