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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住院自负费用超过五千元者均可纳入保险范围

12月13日讯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在省政府召开的有关视频会上获悉,本月底之前,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凡是本年度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患者,均可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报销额度分段按比例递增,上不封顶。为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2013年,我省在庆阳、定西、金昌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了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为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提供了有益经验。
前不久,省政府制定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这一惠民制度。《方案》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按人均年30元标准统筹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现有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中直接划转,不再额外向个人收取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原则,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对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以超过5000元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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