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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那么,生育保险待遇应如何申报?
1、女职工的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并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剖腹产、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2)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流(引)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流生育保险待遇时,并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流(引)产病历、《疾病证明书》及医疗收费收据、职工《汕头市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3)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并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院提供的收费收据、病历、《疾病证明书》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汕头市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2、男职工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男职工配偶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男职工看护假待遇,并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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