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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了保险,并不是万事大吉,如果驾驶人不合格或驾驶过程存在过错,那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赔偿可以说“不”,垫付赔偿款后照样有权追偿。日前,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向无证驾驶者追偿的诉讼,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求。
2012年7月14日,阿某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新疆沙雅县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艾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艾某受伤住院,两人的摩托车均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后,艾某将阿某和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两方赔偿其经济损失。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艾某损失2.6万余元,保险公司履行了该赔付义务。
8月18日,保险公司将阿某作为被告向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阿某偿还其垫付的2.6万余元赔偿款。9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阿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阿某是无证驾驶酿成的车祸,判令被告阿某向原告保险公司归还垫付款2.6万余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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