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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简评

此次改革主要看点:
1、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简单而言人身险保险公司自己定,分红、万能没有任何改变)
2、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4、保险公司根据代理协议向代理销售保险的个人支付佣金的,佣金占年度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
对此,我们认为改革的步伐太小,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对于传统保单放开定价利率,评估利率限定在3.5%,我们认为,这将不会对现有格局产生任何影响,3.5%的保单回报依然没有市场吸引力,保险公司的销售依然依靠代理人的销售能力,此项改革措施和征求意见稿一致,没有认为变化符合预期。
但是此次,将养老年金或其他10年期普通型年金保单的评估利率上浮,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略超4%,一方面释放了保单的偿付能力要求,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压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年金的回报率,这个方面有可能会产生量上的刺激,但是利润率将会向下走,最终影响还需要观察。
关于第4点,佣金上限的限制,此项措施主要还是为了限制一些公司的无序竞争,因此,如果大家的费用率没有差异的情况下,将有利于具有品牌效应的大公司,小公司较难竞争,略超预期。整体而言,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案在改革的路上迈出了一步,但是就内容而言,并不会对现有的销售模式以及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对于股价而言,更多的还是靴子落地的效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利率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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