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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受理中

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我市各级社保局正开展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受理业务。即日起如2014年度不需再进行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报销,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更换2015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受理通知书。 2015年度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支付限额 (一)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Ⅱ期及Ⅱ期以上)、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强迫症)、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血友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16种。(二)指定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血管炎、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艾滋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费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等9种。(三)支付限额。病种名称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单一指定慢性病4000元2000元多种指定慢性病6000元3000元恶性肿瘤40000元20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15000元75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80000元52000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70000元45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20000元10000元艾滋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的费用)10000元5000元其他指定特殊疾病50000元25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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