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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韶关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根据《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含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15%;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含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
为做好缴费基数调整涉及的社保费辅助申报系统改造,征管系统社保费模块参数设置等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社保费准确申报征收,2015年1月1日起我局暂停前台社保费各项业务办理,同时暂停企业社保费网报业务,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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