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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自2010年10月30日起开始实施。
11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自2010年10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信贷政策》称,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
《信贷政策》表示,将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贷政策》规定,将对于贷款人首次申请购买住房,并且于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只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信房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者;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查询,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者,可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此前,厦门曾出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进行调整。 该意见指出,厦门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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