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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来看病 2年来曾有104人次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重大疾病需提供什么材料?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该类业务采取前台收件,后台核实的审核方式,公积金中心将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向医院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手续完备,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另外,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还说,“若患者行动不便可先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沟通,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派人进行上门服务。”
13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2009年实施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有13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支付房租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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