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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问:能否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今年初,我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私家车相撞,造成我人身伤害,经交警认定,私家车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我多次找到车主要求他赔偿10万元损失,但车主以其购买了车险为由不支付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请问除了肇事车主,我能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吗?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答复,潘先生可以把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法条确立的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赋予了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直接支付义务,而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及责任大小。另外,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也就是说对于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同样赋予了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就本案而言,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潘先生,完全可以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所投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相关损失。如果提起诉讼,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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