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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永康市地税局透露,永康市对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率进行了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永康市约有7.4万余人参加失业。此次降低失业保险金单位缴费率,旨在帮助企业、个人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在一事业单位从事会计职业的丁女士表示,去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即每人每月需缴纳44.6元;城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即个人每月缴费最低标准为22.3元。
缴费费率调整后,个人受惠最明显,每月只需缴纳11.15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个人所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变。目前,永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的75%计算,每月为1103元。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居民户口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自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年度欠费、补缴以前年度费款等涉及以前年度的情形则使用历史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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