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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审查6月30日结束

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将于6月30日结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天提醒,目前,全市仍有7669家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本年度书面审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送书面审查资料的,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据介绍,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用人单位应携带相关书面资料,到登记发放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书面审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别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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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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