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南京某服装企业逼新员工放弃社保

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小方应聘到江宁开发区一家服饰公司做销售,工资为1000元外加提成。一个月试用期快满时,单位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合同中附加了一项条款,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本人自愿放弃”,小方便提出了异议,觉得既然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可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小方不愿签这份合同,那么就走人,等他工作满一年后,单位会为他缴保险。小方不想 了工作,就签了这份协议,而且公司里面新进来的员工都必须要签这份合同才能上班。
这样的条款合法吗?小方工作了半年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他补缴社会保险。虽然单位拿着当初小方签的合同作为证据为自己辩护,表示这是他的自愿行为。可劳动仲裁人士当即就认定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这家单位所制定的协议内容已经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想抵触,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用人单位必须从小方入职的那天开始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而且对于其他职工,该单位也应该规范用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社保
上一篇:南京降低四项社保缴费费率
下一篇:南京新增14万人入社保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