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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工作再出新举措

为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自2012年起,我市在独生子女和农村双户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逐步递增的方式,开展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该项工作开展两年来,受到群众的普遍关注和积极支持,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计划生育综合保险试点工作,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在去年年底再出新举措,首先在保持原有参保范围和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和提升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其次扩大参保范围,2014年试点参保范围为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全部参保,新城区、碑林区等12区县30%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纳入参保范围,由区县确定试点乡镇。
在保险责任方面新添了两条内容:1、第一被保险人在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以及疾病住院医疗费等五项保险责任外增加了意外伤残保险;2、第二被保险人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三项保险责任外又新增加了意外伤害医疗费和疾病住院医疗费的保险责任。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对保险金额做以大幅调整。针对第一被保险人:1、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0元。2、新增意外伤残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3、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伤残的赔付由原来的每人享受50%保险金赔付变为现在的每人享受100%保险金额赔付。针对第二被保险人:1、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0元。2、新增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3、新增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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