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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通讯员赵大旗童梦慧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近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贷款。
对曾经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未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降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担保收费项目,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费由抵押权人承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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