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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了解到,从12月22日起,嘉兴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我县也同步实施,那么,新政到底有哪些变化呢?
新政实施后,贷款次数不再成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首要考量条件,只要还清贷款,就不再计算贷款次数,同时,对购买二套房的贷款也有所放松。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使用管理科科长何勤耘介绍说,原来二次申请公积金和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上浮10%,现在取消了;原来要求二套房和二次贷款首付要付60%,现在降低到30%。
何勤耘表示,这样一来,等于放宽了对改善型住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同时,对于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新政规定,他们也可以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另外,新政也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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