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新规,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对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明令不准再提取公积金;同时对于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该市则给予支持,既取消了之前的限制条件又增加了办理时间。该新规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规规定:在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一旦在南京已有房,异地再购房,提取公积金就要受到限制,除非这个异地是自己或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地。相应的,如果在南京是无房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则不受限制。新规还规定: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的,不得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对于无房职工,此次明确为: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上一篇:南京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提取过两次禁止再提
下一篇:公积金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