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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聊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的3倍。
据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聊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411元;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2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按照这个比例,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58元,存额下限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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