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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住房公积金近期调整贷款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2、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商品房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3、本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4、暂停执行抚住房综字第16号第3条“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满一年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5、在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另购住房的,扣除还款能力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省其它市地的职工,视同抚顺本地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连续交缴两年的前提下,享受抚顺贷款政策。
以上政策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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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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