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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有关税务发提示:房产税需按期缴纳

上海市地税局昨日发布《关于缴纳2014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12月31日前应缴纳当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吗,可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或税务专窗缴税;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市地税局强调,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相关法律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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