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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保险是在客观上实现了某些特定风险的转嫁,但对被保险人来说,却决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更不应因此而放松对保险标的的管理,或对自己的行为放松安全要求与责任约束。
  因为无论是自愿保险还是法定保险中,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和国家法令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既是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基本条件,也是对保险人应有权利的必要保证,同时也是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的必然要求。如果被保险人不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责任,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或造成保险合同失效,或遭受意外损失后得不到保险人的补偿,也就是说,义务不履行会使被保险人丧失相应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尽下列义务:
  交纳保费义务;
  诚实告知义务;
  安全管理和防损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
  施救义务;
  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义务;
  索赔时提供单证义务;
  合法经营义务。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合伺生效后,被保险人仍须对自身的风险(包含投保的保险标的风险)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措施,对保险标的实施抢救,以防止灾害蔓延和减轻损失程度。这些都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因此而增加的风险损失,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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