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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主要存在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四种保险市场模式(见表2—1)。
  1. 完全竞争模式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中,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生产资源。因此,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该种类型。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经没有现实意义,现实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
  2. 完全垄断模式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以是国营的,也可以是私营的。在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因此,这家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垄断优势获得超额垄断利润。
  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有两种变通方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即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垄断某类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不交叉,从而保持完全垄断模式的基本性质。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即在一国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没有交叉。
  3. 垄断竞争模式
  在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上,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
  4. 寡头垄断模式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是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一般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市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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