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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直接保险与再保险

(一)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的投保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选择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并能自由选择保险标的,设定承保条件等。国际与国内保险市场大多数保险业务都采取自愿保险方式。
  (二)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是基于国家实施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需要而开办的。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象,不论是否愿意投保,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通常,社会保险都属于强制保险,但有些商业保险也可以是强制的,比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在建立保险关系的依据、涉及危险的性质、保险实施的目标以及保险保障的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承保方式,保险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和再保险。
  (一)直接保险
  直接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直接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签发直接保险的保险人称为直接保险人或原保险人。
  (二)再保险
  再保险是指直接保险人为转移已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而向其他保险人购买的保险。直接保险人购买再保险主要是为了避免潜在损失过于集中,利用再保险人的特殊专业技术,以保障较强的承保能力和财务经营的稳定性。在实务中,直接保险人又称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也可以通过转分保,将部分再保险业务分给其他再保险人及直接保险人的再保险部。由于分出公司和分人公司都具有相当的保险专业知识,各国政府通常对再保险业务干预较少。此外,再保险是保险业中最具国际化的保险业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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