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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失业保险中心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已核定完毕。按照,5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将以新基数进行收缴。对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将根据社平工资和企业上年缴费基数确定。
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从5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每人每月上年实际缴费工资的110%;上年月平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从5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每人每月按1105.2元×3%=33.16元收缴失业保险费,并从6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月缴费基数的110%,即每人每月按1105.2元×110%×3%=36.48元收缴失业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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