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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即日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5月4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9元的60%、70%、80%、90%和100%五个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20%缴费比例的年缴费金额依次调整为4464元、5208元、5952元、6696元和7440元。
此次调整,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省人社厅为依据,我市2011年上年地区月平均工资为3099元。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每年选择一次。
自选缴费标准后,可一年缴纳一次或按月、季、半年缴纳。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按当年利率及复息计算收缴。
办理参保、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的28家营业网点缴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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