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大货车年审过期遭抢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

大货车年审过期遭抢本报清远讯大货车刚过年审有效期,就遭歹徒抢走,保险公司拒赔车主只好认栽?
日前,清远市中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予以维持,保险公司以被抢时车辆已过有效检验期限进行抗辩未获支持,被判赔偿车主损失136296元。法院查明,叶某2008年以货车实际支配人的身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盗抢保险等多个险种,约定车辆盗抢保险的保险金为170370元。
2009年1月,叶某驾驶车辆去东莞市拉货,当行驶至源潭镇黄泥塘村路段时,被人劫持,强行抢走车辆,叶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至今该案仍未侦破。由于叶某的车辆有效检验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告知事发时车辆未办理年检手续,按保险条款约定不属理赔范围。叶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在格式合同中,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已向叶某尽到详细告知义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保险条款中车辆未按规定检验的责任免除条款对叶某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遂按照约定扣除20%免赔率作出上述判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户县老牌加油站证件过期仍经营 工商称2年没年检
下一篇:事故车未年检行驶证已过期 保险公司拒赔,烟台新闻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