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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强制划拨 划拨前发催告书

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要注意,2月4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的通知》,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规定程序下,通知银行予以划拨社会保险费。
根据下发的通知,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予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或有关证件,出具商请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的函。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账户信息和存款情况证明并盖章。
经查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划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仍未缴纳的,应及时作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助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后,审查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和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查明被执行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的,应当立即划拨;当日无款或不足划拨的,应当及时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待用人单位账户有款时,尽快予以划拨。划拨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
通知自2015年3月 10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3月 9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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