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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修订消防条例 缩减火灾公众责任险参保范围

修正草案规定,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经营者或者所有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同时,草案鼓励和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修正草案解释称,明确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主体,将现行条例中的“公众聚集场所”改为“火灾高危单位”,这将大大缩减投保范围。据不完全统计,重庆市公众聚集场所约7万多家,而根据拟出台的重庆市政府规章划定的范围,火灾高危单位仅有1285家,仅占公众聚集场所总量的2%。
修正草案对消防产品使用监督作出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产品质量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无法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草案还细化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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