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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为68万人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近日,南川区民政局代表被人与南川支公司签订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协议。协议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南川为辖区内68万人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南川区民政局救灾科科长张龙奇介绍,这份68万元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按照该区公安局在册人数计算,由区财政出资购买,每人每年1元保险费。
此次保险对象为具有南川区户籍的自然人,以及在南川区辖区内工作、生活、旅游等非南川籍人员,保险责任为在南川区管辖区域内,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和冰雹等11种自然灾害以及意外火灾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的救灾人员意外伤亡。
保险金额为每人死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50000元,每人残疾责任赔偿最高限额50000元,造成残疾责任的,按照伤残赔付比例表进行计算赔付,并附加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10000元。
协议还规定,如果上年赔偿金低于保险费的50%,不足50%的金额可抵减下年保险费的额度,做到不浪费财政资金,这样能更好地保障百姓的利益。张龙奇说,虽然投保每人只有1元钱,但该保险受益面较广,在市民遭受自然灾害时,可起到减轻损失的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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