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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和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申领金程序:1、政策依据:《重庆市》2、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3、办理程序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开据《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交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人员应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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