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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塑化剂、地沟油等事件的爆发,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重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越来越迫切。记者今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实际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早在去年8月,中国国务院曾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等。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立法进程,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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