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交强险”可多家多份投保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丁先生咨询:我刚购一私家车,按规定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了更保险,又投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请问二者有什么区别?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解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平时简称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平时简称的“商业三责险”,二者是有区别的。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赔偿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在全国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三责险”不具有普遍强制性,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交强险”可多家多份投保吗?黄先生咨询:我有一私家车,几种保险相比较,我认为“交强险”是最好的,我想多投几份“交强险”,可以吗?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解答:不可以。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限只能是一年吗?李先生咨询:我投了一份“交强险”,发现保险期限是一年,我打算几个月后出售私家车,能不能在一年内的期限投“交强险”?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解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但在特殊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一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如: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邓先生咨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不愿意支付医疗费,我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支付费用?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解答: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在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值得注意,保险公司依法享有追偿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投保 交强险
上一篇:已为雇员投保雇主还应担责吗?
下一篇:上海注协就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座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