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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

双柏县各城镇居民: 双柏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根据规定,从2015年开始,我省实行定额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按照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结合我县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县在州级文件下发前,按州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已经于10月开始预收了2015年的城镇居民保费,特困群体未缴费,现需要补收40元的个人缴费。 二、我县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已经核定缴费的1827名特困群体,已经由州级统一取消核定记录,此部分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进行补缴,并享受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三、请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未缴费的低保人员、城镇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三类人员尽快到相应经办点补缴医保费用。如不补缴费用的,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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