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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

据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根据全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2014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一个大病保险期限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后,个人负担的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将每年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当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5至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可适当调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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