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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20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变化

12月23日讯该区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开始,集中办理时间至12月31日结束。与往年相比,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了城镇居民补缴管理、新生儿首次参保时间做了调整、学生回户籍地居委会参保缴费。
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集中办理期内,中断参保或中途参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补缴参保费用标准由原全额筹资水平改为只补缴个人缴费部分,2014年12月31日前的补缴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补缴参保费用的50%划入门诊家庭账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之内就要缴费参保。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从2015年开始,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保,但需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实行等待期。我市中小学学生原在所在学校统一参保缴费,从2015年开始,全市中小学学生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有参保记录的学生户口内其他人员未参保时可单独参保,不受其他家庭人员参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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