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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员动用2亿元公积金买国债

由成都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名官员擅自动用2亿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案,经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10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该中心原主任杨灿智、主任助理庄道军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中心原副主任严安、计财科原科长王锐、会计科原科长李杰蓉被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成都市检察院指控,杨灿智、庄道军在担任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主任助理期间,超越职权范围,于2000年8月至2001年5月,用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分批买入面值合计19851.8万元的记账式国债。庄道军还违规单独操作,致使闽发证券成都营业部将该中心所购记账式国债全部用于非法回购质押融资。
检察机关还指控,在国债购买后数年内,严安、王锐、李杰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记账式国债没有认真进行监管,致使2亿余元公积金遭受损失,三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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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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